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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至3月2024篮球欧洲杯投注检察机关 主要办案数据
时间:2021-05-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2024篮球欧洲杯投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全省、全市检察工作会议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统筹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努力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高质量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案件300件446人,同比分别上升40.85%、22.19%。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250件373人,同比分别上升24.38%、5.97%。不批捕和决定不捕47件67人,同比分别上升67.86%、71.79%;不捕率为15.23%,同比增加5.25个百分点。

  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627件948人,同比分别上升10.39%、3.95%。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各类犯罪552件882人,同比分别上升11.29%、9.43%。共决定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66件89人,同比分别上升214.29%、78%;不起诉率为9.17%,同比增加3.32个百分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515件752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78.99%。

  (二)刑事诉讼监督。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件,同比下降22.22%。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4件,同比下降33.33%。

  对涉嫌犯罪而未移送司法处理的案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5件6人,同比分别上升66.67%、100%。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已移送5件6人,侦查机关立案5件6人,立案人数占建议移送的比率为100%。对此类案件,检察机关同期起诉1件1人。

  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18件,同比上升50%。法院同期审结11件,其中改判3件,发回重审7件,同比分别持平。

  纠正漏捕13人,同比下降65.79%。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49人,纠正遗漏同案犯34人,同比分别上升53.12%、25.93%。

  针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5件次,已纠正5件次,同比分别持平,纠正率为100%。针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纠正55件次,已纠正42件次,同比分别下降6.78%、14.29%;纠正率为76.36%,同比减少6.69个百分点。

  (三)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38人(去年同期1人),同期已纠正68人(含往期案件),占同期提出数的178.95%。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书面提出纠正26件,同比上升23.81%;同期已纠26件,占同期提出数的100%,同比减少4.76个百分点。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书面提出纠正51人,同比上升41.67%;同期已纠正43人,占同期提出数的84.31%,同比减少1.8个百分点。

  (四)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2人,其中审判机关工作人员1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1人。

  二、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141件,比去年同期增长6倍;结案29件,其中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同比下降50%;提请抗诉3件,同比净增;提出抗诉1件,同比净增。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裁定再审2件,同比净增。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35件,同比上升94.44%,结案30件,占同期受理数的85.71%,同比增加2.38个百分点。经审查,提出检察建议28件,占结案数的93.33%,同比增加46.66个百分点。同期法院采纳检察建议13件,占同期提出数的46.43%,同比减少39.28个百分点。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35件,同比上升34.61%。办结26件,占同期受理数的74.29%,同比减少43.52个百分点。经审查,提出检察建议22件,同比上升266.67%,占审结数的62.86%,同比增加39.78个百分点。法院采纳检察建议5件,占同期提出数的22.73%,同比减少43.94个百分点。

  (四)民事支持起诉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133件,同比上升171.43%。经审查,支持起诉80件,同比上升110.53%。同期法院采纳支持起诉意见51件,采纳率为63.75%,同比增加61.12个百分点。

  三、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2件,同比下降71.43%;审结3件(含往期案件),占同期受理数的150%。

  (二)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5件,同比持平,同期审结4件,其中提出检察建议3件,占审结数的75%。法院同期采纳检察建议2件,占提出建议数的66.67%。

  四、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立案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116件,同比上升222.22%。其中,民事类立案16件,占立案总数的13.79%;行政类立案100件,占立案总数的86.21%。

  (二)诉前程序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89件,同比上升187.1%。其中民事公益诉前程序案件4件,同比上升300%,占诉前程序总数的4.49%;行政公益诉前程序案件85件,同比上升183.33%,占诉前程序总数的95.51%。通过行政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49件。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3件,占立案数的2.59%,全部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1件,占裁判案件的100%。

  (四)办案效果。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共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15.48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生产类固体废物7070吨。

  五、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3件18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8人,同比上升300%。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7人,不批准逮捕2人,不捕率为22.22%。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2件13人,同比分别上升140%、160%。

  (二)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2件34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18人,同比上升125%。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起诉5人,不起诉2人,附条件不起诉14人,同期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11人,不起诉率为72.22%。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7件21人,同比分别上升70%、5%。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主动开展社会调查9次,委托司法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开展社会调查16次,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80次,对撤销监护权案件支持起诉1件。

  六、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信访案件371件,同比上升222.61%。受理国家司法救助15件,同比净增,提起国家司法救助16件,实际救助15人。

  七、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黑恶犯罪12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4人,同比分别下降62.5%、54.84%;受理审查起诉黑恶犯罪59人,决定起诉74人,同比分别下降35.16%、6.33%。

  (二)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9人,起诉21人,同比分别下降18.18%、上升16.67%。起诉涉及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犯罪8人,同比净增。共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1人,起诉9人,同比分别下降80%、62.5%。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立案52件,同比上升300%,诉前程序50件,同比上升455.56%,审查后提起公益诉讼1件。

  (三)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工作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案件起诉3人。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28件,同比上升300%,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22件,同比上升266.67%。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件,同比净增。

  (四)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689件。两级院检察长办理170件,占24.67%;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519件,占75.33%。

  (五)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5次,同比上升66.67%。其中检察长列席3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60%;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2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40%。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案件2件,检察机关发表意见被法院采纳2件,采纳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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