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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院:“石 · 韵”护生态 灵石绿色行
时间:2023-11-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文刊登于11月16日《晋中日报》





生态文明,国之大计;环境保护,立县之本。灵石县人民检察院以“灵石”之“韵”创建“石·韵”公益诉讼检察品牌,意为以“灵石”传递和谐之音,举检察之能助力生态灵石建设。近年来,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围绕“检护生态绿”的战略定位服务全县生态文明建设,以法治手段督促和推进解决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长期存在的煤矸石污染治理难题。


灵石县矿产资源丰富,是全国首批61个重点产煤县之一,煤矸石含量大约占原煤产量的40%以上。然而,煤矸石利用价值较低,大多煤矿企业选择弃之不用,长期无序堆放对矿区及周边大气、水体、农田等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如何合理处置煤矸石成为县域环境治理难题之一。

聚焦矸石污染

助推耕地保护




2019年,灵石县某煤化公司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租赁某村土地用来堆放其产生的煤矸石和中煤,且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污染,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石·韵”公益诉讼团队立案后,通过联合相关行政机关现场勘查取证、询问相关当事人,确认了该公司倾倒的煤矸石和中煤非法占地14.43亩的违法事实及相关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事实。同年5月21日,向县自然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该公司非法占地倾倒煤矸石、中煤的情况作出处理,切实保护国家和社会利益不受侵害。




整改后样貌

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县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拆除6.84亩农用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退还未利用地7.59亩,其地上建筑物与合法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协商处置并处罚款177967.4元,被非法占用的耕地得到了有效保护。


聚焦林地侵占

强化资源保护




2022年,灵石县某煤化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使用林地同意书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林地倾倒煤矸石,该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森林资源。灵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带头办案,“石·韵”公益诉讼团队深入现场勘查取证,调取行政机关执法卷宗,同时邀请县林业局对侵占林地区域进行现场测绘,掌握该煤化公司侵占林地的第一手证据材料,为案件的进一步办理打下坚实的证据基础。




被破坏的林地已完成补植复绿

经分析研判后,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林业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县林业局针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该煤化有限公司停止违法倾倒行为,对违法占用的5629平方米林地恢复原状,罚款56290元,责令限期六个月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今年春天,检察官回访时,看到被破坏的林地已完成补植复绿,受侵害的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聚焦基础建设

厚植生态底色





2020年,灵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灵石分局等五个行政机关出台了《关于“聚焦煤矸石治理 服务高标准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建立起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线索移送等长效联动机制,形成并肩作战、互联互通、互动互惠、合力攻坚的工作新模式,重点围绕煤矸石擅自倾倒堆放、工矿企业超标排放等问题进行调查。
2021年,在“石·韵”公益诉讼团队的推动下,灵石县人民政府对全县主体灭失煤矸石堆场进行了摸排,编制了《灵石县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场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县域内正常运营的70处煤矸石堆场实施长效规范管理;对11家露天堆放煤炭企业开展污染防治,切实保护汾河自然生态环境,有效推动城乡环境治理,同时,谋求企业转型、变废为宝,蹚出一条强化煤矸石全过程管理的新路。





青山绿水是民之所盼,鸟语花香是民之所望。灵石县人民检察院“石·韵”公益诉讼团队将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久战,为大美灵石建设贡献力量。


来源:灵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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