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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遴选第四批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拔尖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11-16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深度融合,加强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助力各高校就业创业教育、创业实践活动高质量开展,选拔出更多优秀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培育具有天津特色的高质量创新创业成果,市教育两委决定遴选第四批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拔尖项目。项目申报及管理要求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天津市各高校每校限报5项,项目负责人需为我市院校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大学生,作为负责人每人只能申报一项。

2.项目以团队或个人形式申报,鼓励跨专业、跨校组队申报,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优先推荐。

3.项目需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

4.申报项目需提供项目真实资料,如发现弄虚作假,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拔尖项目申请表》word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扫描版。

2.项目商业计划书、路演PPT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融资证明、知识产权证明、获奖证书、2022年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以及其他能够证明项目成绩的材料;如无相关材料可不提供)。

二、项目管理

(一)评审立项

1.秉承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市教育两委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2.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的创新性、团队情况、商业性、社会效益、可持续性等方面内容。

3.市教育两委根据评审意见确定通过立项项目,并进行公示。

(二)项目培育

1.针对获批项目,委托有关市级众创空间协同培育中心给予为期一年的项目打磨、专家辅导、报道宣传、资源对接、投融资对接等各类服务,按照《天津市高校众创空间协同培育中心申报及管理要求》,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2.建立优质项目资源支持培育机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拔尖项目的人员组成、创业潜力、科研保障、指导教师等进行资源整合,汇集各高校优势力量支持种子项目培育,促使其迅速成长。

3.定期开展拔尖项目培训和交流活动,加强成果宣传,优秀项目将进行案例整理,优先编入天津市青年大学生双创案例库。

(三)验收与奖励

1.项目培育结束后,市教育两委统一组织专家,对项目结项情况进行验收。结项验收主要考察项目立项后所取得的成果、盈利、发展潜力等情况,同时考察项目在培育过程中的积极性与配合度。

2.对于结项优秀的项目,每年推荐不超过5项直接进入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天津赛区“市赛争霸赛”。

3.对于结项优秀的项目负责人将优先推荐参评天津市创新创业特等奖学金。

(四)项目撤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撤项处理:

1.团队成员配合度不够,不能积极主动配合培育单位开展项目建设。

2.逾期未结项或未通过结项验收。

3.项目建设中存在弄虚作假、失信行为。

4.项目建设期间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三、资料提交

申报材料报送至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笑

联系电话:022-28114779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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