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处室:
根据市教委的津教委职称[2004]3号文件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需参加市教委组织的“代表作”双向盲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处室通知相关人员。
一、时间安排
准备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请在2021年5月21日前将有关评审资料报送人力资源部,过期不候。
二、对“代表作”的要求
申报人应以任现职以来,能够代表本人学术最高水平的论文、著作作为“代表作”,提交专家进行评审。“代表作”应是公开发表(正式出版)并有“CN”、“ISSN”刊号的论文(不含增刊)或“ISBN”书号的著作。
1、正常申报者提供“代表作”两篇(部);
2、破格申报者提供“代表作”三篇(部);
3、“代表作”原件、复印件要求各一式2份;
4、根据专家意见,科研成果不作为“代表作”进行评审。
5、鉴定“代表作”费用为每篇300元。
三、重新评审“代表作”的说明
重新评审“代表作”的人员,需提供新的“代表作”进行评审。已送审过的论文或著作不再重复评审。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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