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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天津市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提升研究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3-20  点击:

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推进我市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提升,培育一批优秀理论和实践成果,提高全民终身学习的服务能力,推进我市学习型城市建设,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2024年天津市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提升研究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津教继教函【2024】17号)的通知精神,决定开展2024年天津市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提升研究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继教教改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提升,推动高校继续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农民教育内涵式发展,努力解决学习型城市建设和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构建中存在的薄弱点和难点问题,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继教教改项目,着力推进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发展和非学历继续教育规范办学,努力办好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农民教育,加强继续教育资源建设,丰富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能力。重点培育和建设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实践创新的项目,形成具有重要影响的优秀成果,充分发挥项目成果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有力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和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

三、立项原则

坚持“组建团队、系统研究、强化特色、改革创新”的原则,以《2024年天津市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提升研究计划项目立项指南》(附件1)为依据,紧密围绕继续教育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选择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引领性的继教教改项目。项目要有前期研究基础、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推广价值,鼓励开展共性项目研究,开展系列化、系统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

四、申报数量

项目申报采取不限额申报的方式,通过严格把关和审核,最终全学院推荐5项以内报送市教委。

五、申报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应为长期参与继续教育相关领域的教学、管理和研究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良好的继续教育的研究基础和实践经验。项目组成员专业、年龄、职称结构合理,人员精干,应在7人以内(含负责人)。

(二)项目负责人应有能力、有精力在项目执行期内直接承担项目研究与实践工作。凡已明确在项目执行期内有半年以上出国、出差任务者不得申报,以确保项目按计划如期完成。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应在58岁以下,且确保能在退休前完成研究工作。

(三)每位申报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成员合计不得超过两个项目。有在研继教教改项目的,不得申报。凡已获得其他与市教委同级及以上机构立项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项目申报按照项目负责人档案所在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集中申报,多单位合作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参与项目合作的人员,需向项目申报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合作的函件。

六、项目周期和成果形式

(一)项目研究周期。

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两年。

(二)主要成果形式及标志性成果。

项目的主要成果形式为:综合研究报告(含继续教育研究与实践、体系与机制、质量建设标准、评测评价系统、共享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建设方案等内容形式);

并完成专著、论文、教材至少一项。

项目标志性成果体现为:在工作中,成果被长期采纳或推广应用,并取得良好效果;在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农民教育实践中,深受市民喜爱,市民参与人数较多;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教学成果奖励;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称号。

七、申报要求

(一)继教教改项目由培训中心负责组织与管理。立项工作将在申报的基础上由培训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立项推荐结果,并将推荐结果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终由市教委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立项结果。各项目负责人要依照项目指南遴选研究课题整合研究项目,组成研究团队。

(二)请各位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4月11日前报送以下材料纸质版至培训中心,电子版(word)发送至邮箱xdxypeixun@163.com

1.《2024年天津市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提升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4份);

2.《2024年天津市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提升研究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1份);

联系人:许楠。 联系电话:19902152534。

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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